我1967 年來英國,我是來讀心理保健護士課程的。到英國時剛好是我19歲生日。我被安置在肯特郡,在當時最大的一家精神病醫院接受培訓。

此前,我是無國籍人士。一九四九年底我隨家人由中國大陸去到香港。在香港,我們既不是當地的居民,也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。我們是無國籍人士,從1949 年到1963年之間,我們一直住在木屋區,直至木屋區被燒毀。我們住在一個廢棄的足球場,住在木板搭成的房屋裡,直到後來香港政府將我們遷移到安置區。木屋區裡沒有任何生活上所需的設施,沒有衛生用品,沒有電,沒有水,治安也很差。

我17歲就輟學了。在香港的公共屋村時,我是該屋村第一個去英國的人,所以我去英國的消息,在屋村還算是件大事。至今我仍保留著一張照片,從照片上可以看見當時大家在機場送我上機。照片的日期是1967 年3 月4 日。

到了英國後,我於1973 年拿到了永居,並在74 年申請並獲得了英國公民身份,成了歸化英國公民。在醫院宿舍住了一年,我邊工作邊讀A-level課程,因為我想,除了做護理,我還應該向其他方面發展。後來我在倫敦大學拿了一個心理學的學位。之後,我在護理行業做了約七年。再後來,我將工作擴展到社會服務。從1974 年起到1999 年,我一直在社會服務部門工作。我在一家醫療服務中心擔任高級幹事近九個年頭,那是東倫敦八大醫療中心之一。在社會服務方面,我還是心理健康、傷殘人士和長者日間中心的負責人。

我在那里工作了將近四年。在那段時間裡,我兼職學習以獲取社會和公共管理碩士學位。隨後我去了牛津,擔任該市一家長者服務中心的負責人,管轄半個牛津城的長者服務工作。後來,我返回紐咸,在這裡找到一份工作,成為檢驗和質量保證部門的主管。我終於擔任了紐咸區社會服務部助理主任的高級職位。我在那裡一直工作到1996年,然後又去赫特福德郡(Hurdfordshire),在一個更加規模的社會服務部門工作,成為該郡健康部門的督察長,管轄兩個衛生署。

之後,我提前退休,但繼續攻讀法律學位並進行作法律實踐。一九九七年,我拿到了法律學位,繼而開始進行法律實踐課的第一部分。自此,我更加擁有自己的主動權,開始經營自己的公司,為不同的地方政府部門做註冊和檢核方面的工作。有一段時間,我同時為四個地方部門提供服務。二零零二年,我成為國家醫療保健委員會的檢查幹事,該機構現已改名為 CQC,即護理質量委員會。我在那里工作,直到 2008年再次提前退休。那是我最後一份全職工作。但從2002年開始,我一直兼職司法部門精神健康審裁處的工作。自從退休後,我一直在為倫敦的許多組織做義工。我的生活充滿歡聲笑語。所以,我對自己人生經歷的總結,歸納起來就是一句話:“從木屋區到倫敦城,從病房到司法辦公室”。這,就是我的人生故事。